新闻动态

你的位置:官方app网页版 > 新闻动态 >

多次贩卖“上头电子烟”, 一男子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6-07-13 12:23点击次数:158

近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的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25年11月初,党某联系被告人黎某泽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黎某泽以800元一个的价格向陶某(另案处理)购买,陶某亲自或指示陈某炎(另案处理)将烟弹交给黎某泽。黎某泽取货后以850至900元一个的价格贩卖给党某。经统计,黎某泽从陶某处购买65次共121个烟弹,通过微信支付96800元给陶某;从陈某炎处购买12次共19个烟弹,通过微信支付15200元给陈某炎。黎某泽贩卖给党某49次共92个烟弹,通过微信收款81527.68元,获利7927.68元。经鉴定,送检的10份检材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在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黎某泽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转自:东方政法

Powered by 官方app网页版 RSS地图 HTML地图

Copyright Powered by365建站 © 2013-2024